第3章 第七條:故意殺人者,斬。大規模劫掠致人死傷者,視同殺人。強姦者,絞。另據《戰時特別法》,對於投降後仍有暴動、衝擊看守者,可依叛亂罪處斬。」
第3章 第七條:故意殺人者,斬。大規模劫掠致人死傷者,視同殺人。強姦者,絞。另據《戰時特別法》,對於投降後仍有暴動、衝擊看守者,可依叛亂罪處斬。」
「也就是說,這四千七百餘人,依律當死。」季達聲音平靜。
「是。」張承頓了頓,「另外,那一萬三千餘人,依律應處十年以上苦役。剩餘者,可處五年以下苦役或流放。」
季達疑惑,這幾萬人是如何造下百萬殺戮的,他站起身,走到那幅巨大的「天下輿圖」前,目光落在嶺南方向。陳霸先還在韶關負隅頑抗,若此時大規模處決戰俘,會不會堅定了抵抗之心?若從寬處置,又如何平江南民憤?
他忽然想起穿越前在史書上讀到的那些「仁君」故事。李世民赦免東宮舊部,趙匡胤杯酒釋兵權……可那是在天下已定、人心歸附之後。現在呢?江南瘡痍未復,血仇未雪。
「擬旨。」季達轉身,語氣斬釘截鐵,「第一,命檢察院、會同情報部、公安部組成特別法庭,即日起赴吳郡,公開審理戰俘案件。依證定罪,依律量刑,不得枉縱,亦不得濫殺。所有審理過程,允許百姓旁聽,允許《全民公報》《朝陽時報》等各地報刊記者記錄報導。」
「第二,凡判處死刑者,於就地公開行刑,準許苦主觀刑。行刑後,集中掩埋。」
「第三,判處苦役者,打撒後,發往北地礦場、鋼鐵工坊,刑期不得減免。」
「第四,」季達頓了頓,「將此判決旨意及法理依據,刊發全國。另,令政務院制定《戰爭受害者撫恤條例》,對江南受害百姓,給予錢糧撫恤,減免賦稅,協助重建家園。」想了想補充道:「就以皇帝的名義額外撫恤。」
張承肅然領命:「臣遵旨!如此,既彰國法,亦慰民心。」
季達擺擺手,讓他退下。自己仍站在地圖前,久久不動。
他知道,這道旨意一下,四千多顆人頭落地,江南的血色會更濃。但,沒有雷霆手段,何來真正的太平?那些枉死的百姓,那些破碎的家庭,需要的不只是撫恤,還有公道。三月初,吳郡城外臨時搭建的法場。二十座高臺依次排開,臺上跪著第一批被判處死刑的戰俘。臺下,黑壓壓的百姓沉默地看著,許多人手裡攥著親人的牌位,或沾血的衣物。
監刑官高聲宣讀罪狀:「張三,原侯景軍什長,於南梁大寶元年十一月,在吳縣張家村,率部劫掠,殺村民七人,姦汙婦女三人……依《齊律》,判處斬立決!」
每一樁罪行被念出,臺下便響起壓抑的哭泣或咬牙的咯吱聲。
劊子手鬼頭刀落下,血濺三尺。有百姓當場暈厥,也有人跪地痛哭:「爹,娘,兒子給你們報仇了……」
這場持續了整整十日的公開處刑,透過報紙詳盡的報導,傳遍全國。支持者拍手稱快,認為正義得以伸張。反對者暗嘆殘忍,卻也無法指摘。畢竟,每一樁罪行都有證有據,依法而斷。
與此同時,政務院的《戰爭受害者撫恤條例》迅速下達。江南各郡縣設立「撫恤司」,發放錢糧,登記土地損失,並組織人手幫助重建房屋。
仇恨的烈焰,在法律的冰冷和撫恤的溫暖中,逐漸找到了一種微妙的平衡。至少,百姓看到了朝廷的態度:作惡者必遭嚴懲,受害者必得撫恤。
訊息傳到韶關,陳霸先拿著齊國的報紙,眉頭緊鎖。
「依法處決四千餘人,餘者苦役……」他低聲念著,看向帳下諸將,「季達此舉,是要立威啊。」
副將周文育哼道:「殺了四千,還有兩萬六在礦場工地做苦力。這手段,夠狠。主公,咱們若降,會不會……」
陳霸先搖頭:「咱們與侯景不同。侯景是亂臣賊子,燒殺搶掠,天怒人怨。我陳霸先雖然割據嶺南,是為保境安民,延續梁祚,未做傷天害理之事。季達要治罪,也治不到我頭上。何況蕭繹等人也無甚事。季達這就是做給咱們看的。」如果再起刀兵,下場可能就和被處決的戰俘一樣了。
話雖如此,心中卻是一沉。季達對侯景舊部的手段,顯示出其「法度森嚴、不留情面」的一面。自己即便投降,最好的結果,恐怕也就是如蕭繹一般,做個富家翁,兵權、地盤是別想了。
「主公,」謀士杜僧明低聲道,「齊軍王敬部已在郴州集結,看樣子,不日便要對我軍發起總攻。咱們……是戰是降,該早做決斷了。」
陳霸先走到帳外,望向北方綿延的五嶺。春山蒼翠,雲霧繚繞,確是易守難攻的天險。可北邊的齊國,有火炮,有飛艇,十二萬虎狼之師……這險,能守多久?
「再等等。」他最終說道,「看看齊國下一步的動態如何,還有他們的糧草能支撐多久,看看俚、獠諸部的態度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