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 (第一部)
第2章 (第一部)
那一天我來到吉卜賽莊園附近,完全是出於巧合。我開著租來的車,從倫敦送兩個人去參加一次大拍賣——不是賣房子,而是賣房裏的東西。那房子很大,位於市郊,而且不是普通的醜。我送一對老夫婦去,從他們的對話中,我得知他們對一堆紙模型作品有興趣。天曉得紙模型是什麼東西。以前我只聽過我母親提到一次,好像跟隨用隨丟的碗有關係。她說,總有一天紙模碗會比塑膠碗好用得多!真奇怪,有錢人竟然來這裏買一堆這樣的東西。
不過,我把這件事記在腦海裏,心想我可能會去查字典或翻翻書,看看紙模型究竟是什麼東西,竟能讓人覺得值得租一部車到鄉下的拍賣會去出價競標。我喜歡吸收新知。那時我二十二歲,就這樣累積了不少知識。我對車子懂得不少,是個不錯的機械工人,也是個細心的司機。我在愛爾蘭做過和馬有關的事,還差點加入一個販毒集團,不過我警覺了,及時抽了腿。在租車公司當豪華轎車的司機一點都不差。薪資優渥,還有小費,而且工作通常並不累人。只是有點枯燥。
我也曾在夏天做臨時工去摘水果。工資不高,不過我玩得很開心。我試過許多工作。我在三等旅館裏當過服務生,在夏日海濱當過救生員,還賣過百科全書、吸塵器和其他東西。我還在植物園裏做過園藝,學到少許花草的知識。
我從不做固定的工作。為什麼要固定呢?我發現幾乎每一樣我做過的事情都很有趣。有些工作比較辛苦,不過我不在乎。我並不懶惰,我想真正的我是停不下來的。我希望走遍全世界博覽萬物,做各種工作——我希望找到某樣東西。對,就是這樣,我希望找到某樣東西。
自從我離開學校後,我就希望找到某樣東西,可是我不知道這東西是什麼。我只是以不知所以也不積極的方式在找尋。它存在於某處,遲早我會知道它是什麼。或許是個女孩。我喜歡女孩子,不過到目前為止,我遇到的女孩都不甚了了。沒錯,你喜歡她們,可是你還是會欣欣然去找別的女孩。女孩子就像我做過的工作,不錯是不錯,可是你會厭倦,於是就想換一個。打從我離開學校,我已經換了一份又一份的工作。
很多人不贊同我的生活方式,我想你可以稱他們為「我的祝福者」。那是因為他們完全不了解我。他們希望我和一個好女孩固定交往、存錢、結婚,找一份體面安穩的工作,從此安定下來。日復一日,年復一年,無止無盡,阿門。這可不適合在下我!世界上一定有比過安定日子更好的事情。這個古老的福利國家之所以能傻傻地蹣跚前進,不只是因為那份呆滯的安全感!沒錯,我想,在一個人類已向天空發射衛星並且大談登陸星球的世界裏,一定有什麼可以喚醒你,讓你心跳不已,值得你走遍世界去尋找!我記得有一天,我正沿著龐德街閒逛。那時候我還在當服務生,剛好輪休。我在街上閒逛,駐足在一家商店看櫥窗裏面的鞋子。那些鞋子非常帥氣。就像他們在報上廣告說的:「是時髦男士今天穿的鞋子」。那些廣告通常還附有一張所謂時髦男士的照片。老天,那人看來往往像個笑話!那種廣告常令我發噱,真的。
我從鞋店走到下一個櫥窗,是一家畫廊。櫥窗裏僅有三幅佈置得很藝術的畫,以柔色的軟天鵝絨為襯,配上鍍金的畫框。娘娘腔!如果你了解我意思的話。我對藝術沒什麼天份。出於好奇,我也曾去過國家畫廊,可是它讓我很不舒服,真的。描繪山谷戰爭或是表達憔悴的聖人身上插著箭的巨幅彩色畫,還有周身盡是絲綢、天鵝絨和蕾絲的貴婦擺出虛假笑容的肖像畫,我都不感興趣。我那時就斷定,藝術和我無緣。可是,我現在看的這幅畫不一樣。櫥窗裏有三幅畫。一幅風景畫,是那種我每天都要經過的鄉村美景。第二幅是個女子畫像,畫得很好笑,極不合比例,你幾乎看不出她是個女人。我想,這就是所謂的「藝術的誇張」。不過我不懂它為什麼要這樣。第三幅畫讓我心儀。它其實無足可觀,如果你懂我意思的話。它——我該如何描述它呢?畫很簡單。畫面上有許多空白,還有幾個逐漸變大的圓圈層層圍繞——要讓我形容的話。所有的圓圈顏色都不一樣,而且是你意想不到的奇怪顏色。另外,畫面上處處掃著幾筆色彩,看起來沒有任何意義。怪的是,不知為什麼,它們就是代表了某樣東西!我不太會描述事情。我只能說,它會吸引你一直看下去。
我僵在那裏,有種奇怪的感覺,彷彿身上發生了不尋常的事。我想到那些時髦的鞋子,我曾經喜歡穿那種鞋。我的意思是,我對穿著一向講究。我喜歡衣著體面,以給人留下好印象,可是我這輩子從沒想過要在龐德街上買雙鞋。我知道他們索價昂貴,說不定一雙就要十五鎊。他們會說那是因為手工製造或是其他名目,好讓你覺得它值這麼多錢。這純粹是浪費錢。沒錯,鞋的外形很有品味,可是為了這個品味,你得付出很多錢。我頓然清醒過來。
可是這幅畫,它價值多少?我想知道。難道你想買下它?你瘋了,我對自己說。你不喜歡畫,大體而言不喜歡,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。可是,我想要這幅畫——我想擁有它。我希望把它掛起來,隨時想看就坐下來看,而且心知自己是它的主人!我,買畫?這似乎是個瘋狂的念頭。我又對那幅畫瞄了一眼。我想,買這幅畫的念頭似乎來得毫無道理,而且,說不定我也買不起。事實上,當時我身上有錢。我押中了一匹馬,發了一筆小橫財。這幅畫可能得花不少錢。二十鎊?二十五鎊?反正問問又無傷。他們總不會吃掉我,是不是?
我走進店門,一方面覺得自己衝動進取,一方面又帶著戒心。
店內非常肅靜而堂皇。色彩柔和的牆壁,供你坐著欣賞畫作的天鵝絨長靠椅,氛圍很沉靜。一個穿著無懈可擊、活脫像個廣告模特兒的男人走過來招呼我,他的聲音低沉,正好配合氣氛。有趣的是,他的態度不像龐德街其他高檔店家的店員,態度顯得高人一等。他仔細聽我說話,接著從櫥窗取出那幅畫,端在手上襯著牆,讓我任意地看。我於是想到,有時候你知道一些事情的規則,可是這種規則也許適用於其他事物,卻不適用於畫。有人穿著破西裝、破襯衫走進這樣的地方,結果發現他竟然是想增加收藏的百萬富翁。或者有人穿著廉價而俗氣的衣服走進店內——大概就像我一樣——可是他就是有辦法以不知什麼樣的精明手段湊到錢買下一幅畫。
「這幅畫是這位藝術家的傑作,」那人手裏一面拿著畫,一面說。
「多少錢?」我開門見山問道。
他的回答讓我倒吸了一口氣。
「兩萬五千鎊,」他柔聲說道。
我很善於保持一張撲克臉,喜怒不形於色。我沒有露出任何表情,至少我認為我沒有。他接著說出一個聽來很陌生的名字,我想是那個藝術家的名字。這幅畫才剛上市,是從鄉村一幢宅邸裏拿出來賣的,住在裏頭的人都不知道它的名貴。我竭力自持,歎息道:
「很貴,不過很值得,我想,」我說。
兩萬五千鎊。太可笑了!
「是啊,」他歎口氣,說道。「確實如此。」他輕輕放下畫,將它擺回櫥窗。他看看我,笑著說:「你很有品味。」
我覺得他和我有某種默契。我謝過他,回到龐德街上。